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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法制日报》专访潘保春董事长:
为使用汉字商标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3-6 | 浏览次数:1426 次

       法制网记者范天娇
       “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语文字,是中华文明世代传承的标志,使用汉字作为商标符合中国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也可以避免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不易懂而诱导消费者。”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打算领衔提出一份关于产品上使用汉字商标的议案,建议对商标上使用汉字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据此对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为使用汉字商标提供法律保障。
       潘保春认为,商标作为产品的重要标识,是特定产品内在信息的外在化体现。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商标必须遵循内容全面、准确、易懂、标注清晰、牢固等原则。然而,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不规范、不易懂等现象十分普遍。
       “有时候走进商场几乎没有一个店名、一个品牌是普通消费者所能认知的,全是各式各样的‘洋品牌’。”潘保春说,一些国内商家甚至靠取“外国名”,冒充国外品牌,诱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其实是一种隐形欺骗。潘保春还收集了部分冒充“洋品牌”事例、法学专家的分析以及相关数据,论证自己的看法。
       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显示, 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6,840件,解决552,3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39万元。从投诉性质来看,虚假宣传问题占5.87%,假冒问题占2.33%,其主要原因是商标使用的不规范,存在误导消费者、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等情况。
       “随着新的商业模式、新的营销方法不断涌现,少数企业在商标使用、宣传等领域存在短板,亟需加强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从源头杜绝虚假宣传的可能。” 潘保春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很多国家的商标审查十分严格。以在美国申请中文商标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一个中文字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从而保证在本国注册的商标能够被公众清晰辨别,最大限度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潘保春认为,在以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经济为引领的当今时代,产品竞争已然成为国家之间的竞争“武器”,文化的自信更应该通过产品传递下去,在产品商标上使用汉字则是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建议国内市场在产品上应该使用“汉字”商标,以更加清晰、易懂的方式展现各类产品的品牌属性。
       潘保春还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在商标上使用汉字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操作细则。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操作细则,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积极正面宣导使用汉字商标的文化意义,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以文化内涵体现商业价值。
       法制网北京3月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