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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合肥晚报》《江淮晨报》专访潘保春董事长:
国内市场商品应使用汉字商标
发布时间:2018-3-8 | 浏览次数:1700 次

       商标作为产品的重要标识是特定产品内在信息的外在化体现。其核心价值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正确、规范,满足普通公众识别需求的商标是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了解特定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外贸易交流的不断增加,市场产品得到极大丰富,琳琅满目的产品遍布各大消费市场,各式各样的产品商标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不规范、不易懂等现象十分普遍,许多中国本土产品贴上冗长的‘外国名’。”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极易诱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造成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有失公平交易原则。
       他建议,国内市场在产品上应该使用“汉字”商标,以更加清晰、易懂的方式展现各类产品的品牌属性。
       “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语文字,也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是中华文明世代传承的标志,使用‘汉字’作为商标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
       为此,潘保春希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在商标上使用汉字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操作细则。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操作细则,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且,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积极正面宣导使用汉字商标的文化意义,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以文化内涵体现商业价值。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合肥晚报》2018年3月8日第A6版)



       晨报讯 许多人买东西时,经常会看到各种英文标识的商品,以为是“洋品牌”,仔细一看却是国内品牌,消费者一不小心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建议,国内市场商品应使用汉字商标。
       潘保春透露,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万件,从投诉性质来看,虚假宣传问题占5.87%,假冒问题占2.33%,其主要原因是商标使用的不规范,存在误导消费者、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等情况。
       潘保春呼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在商标上使用汉字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操作细则,对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积极正面宣传使用汉字商标的文化意义,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以文化内涵体现商业价值。
本版图文:晨报星级记者 周坤

       (《江淮晨报》2018年3月8日第A5版)